一、 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工作
2018年11月16日前为考核、体检阶段,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考核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二、取消招聘的岗位或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
根据《公告》“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员”规定,取消招聘的岗位或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情况如下:
(一)取消招聘岗位16个:
1.灵山县中医医院,医技人员(二)岗位(编码:016);
2.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麻醉医师岗位(编码:021);
3.灵山县妇幼保健院,外科主治医师岗位(编码:026);
4.灵山县沙坪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岗位(编码:039);
5.灵山县石塘镇中心卫生院,医学影像岗位(编码:042)和护士岗位(编码:078);
6.灵山县烟墩镇卫生院,妇产科医师(一)岗位(编码:048)、临床医师(二)岗位(编码:049)、药学岗位(编码:052)和医技人员岗位(编码:101);
7.灵山县伯劳镇卫生院,外科医师岗位(编码:059);
8.灵山县三隆镇卫生院,临床医师(二)岗位(编码:086)和医技人员岗位(编码:088);
9.灵山县平南镇卫生院,医技人员(二)岗位(编码:107);
10. 灵山县平山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岗位(编码:109);
11.灵山县佛子镇卫生院,医技人员(编码:115)。
(二)核减招聘名额岗位9个:
1.灵山县中医医院,临床医师岗位(编码:010)的招聘名额由3名核减为2名;
2.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医师(编码:018)的招聘名额由2名核减为1名、外科医师(编码:019)的招聘名额由3名核减为1名、内科医师(编码:020)的招聘名额由3名核减为2名;
3.灵山县石塘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编码:041)岗位的招聘名额由2名核减为1名;
4.灵山县丰塘镇卫生院,护师(编码:055)岗位的招聘名额由2名核减为1名;
5.灵山县太平镇中心卫生院,临床医师岗位(编码:070)岗位的招聘名额由4名核减为3名;
6.灵山县烟墩镇卫生院,临床医师(一)(编码:097)岗位的招聘名额由3名核减为2名;
7.灵山县平南镇卫生院,护士岗位(编码:105)岗位的招聘名额由3名核减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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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