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广西法官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按上述原则,确定张严方等46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21-5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
3.笔试准考证;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须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须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达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将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书面说明,经自治区高院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于11月24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六楼视频会议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在11月24日上午8:00未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五)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当天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
二、 注意事项
(一)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11月19日之前将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递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寄方式递交的,请将说明材料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收,电话:0771-5788765。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参加面试。
(六)面试过程中手机需要关机,考生手机及其他随身物品(如箱、包、袋等)需集中管理,请考生勿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参考。
联系人:张玉兰,联系电话:0771-5788765;
刘谋军,联系电话:0771-5788793。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