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值各100分。
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笔试单独命题,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测验主要考查对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乡镇行政管理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主要考查分析和解决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
下午 14:00—16:30 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不收取信息费。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紧缺职位以及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5年5月20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5年5月20日起。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包括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分值为50分。考试范围见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报考人员免缴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费。
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0:30
专业科目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查询。专业科目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一并参加面试。
(1)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市级公考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以下简称“面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其中,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请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核实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大学生村官和党建组织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村(社区)“两委”成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的处理。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笔试合格成绩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没有笔试合格成绩人员的职位且符合列入第二批报名职位条件的,列入第二批报名职位;其余取消录用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及时将第一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公布。名单公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发布第一批面试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5年5月25日前。
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5年5月26日8:00—7月12日8:30
发布第一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和空缺职位计划表的时间:2015年6月5日前。
(2)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将报名和笔试阶段空缺的县乡级职位、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职位以及公安、监狱、戒毒、海监等部门职位作为第二批职位计划,重新向社会发布。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含已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人选以及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可以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
原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人员,第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本县同类职位。
第二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名单公布和资格审查等与第一批做法相同。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1日8:30—6月13日18:00。
第二批职位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11日8:30—6月15日18:00。
第二批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2015年6月17日前
第二批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5年6月18日8:00—7月12日8:30
确定第二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时间:2015年6月24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各市规定的网站或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周。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同上)的原件。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原则上,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否则将视为放弃录用。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7月4日、5日、11日、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考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实施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有专业面试的,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占面试成绩的30 %。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70%+专业面试成绩×30%。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紧缺职位和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考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