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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龚州网     时间:2018-11-06 14:37:39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公安厅有关工作指导意见及《平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公安局联合平南县监察委员会、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数量、岗位类别及职责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简称“辅警”,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均为勤务类辅警,聘用后安排在留置对象看护及公安局基层单位岗位。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办理编制手续。
  岗位职责:平南县监察委对有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时,在监察委的领导和管理下,履行留置措施看护工作职责,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勤务;没有看护任务时,在平南县公安局领导管理下,开展训练、执勤、巡逻等工作,履行应急处突及备勤等工作职责,进行集中统一的警务化管理;平南公安局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和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履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6、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或因其它违法行为曾被行政拘留的;
  4.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隐瞒严重疾病史或吸毒史的;
  9.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或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10.现役军人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理论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试、理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所有招聘环节,应聘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方可参加。[page]
  四、薪酬福利待遇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纳入平南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管理。聘用期间,享受以下薪酬福利待遇:
  (一)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经费统一保障,月工资按照现公安局协警有关规定发放,聘用后按平南县公安局辅警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层级、薪酬晋升。
  (二)单位依法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险(即“五险”)。
  (三)工作满1年以上,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四)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批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因公(工)死亡后被依法评定为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五、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18年11月3日起,可通过平南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南公安宣传》或龚州网查阅招聘简章及《职位计划表》(附件1)等相关招聘信息(Http://www.gongzhou.com)。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咨询电话:0775-7823023。
  2.报名地点:平南县公安局七楼政工科。
  3.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出现役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提交《平南县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应聘者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原件经核验后退还本人。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职责、性质任务。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平南县监察委、平南县公安局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其中,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当场进行,并在《平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初审意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18年11月13日前通过平南县公安局《平南公安宣传》官方微信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报考人员注意查阅。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平南县公安局《平南公安宣传》官方微信予以通知。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3名考官,面试不计分数,结论只有合格和不合格,有2名以上考官结论为合格则视为面试合格。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面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能测试,具体人选名单通过平南县公安局《平南公安宣传》官方微信统一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具体时间与公布面试合格人员一并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测项目和标准
  1.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女子:8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2.体能测评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2010年版)执行,体能测评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个人体能测试成绩首先按照各项目评分标准分别评定分数,取四项得分的平均分作为个人体能测评得分。每个测评项目成绩不低于60分方为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的综合成绩按比例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
  具体测评项目及标准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附件3)
  (四)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理论考试,具体人选名单通过平南县公安局《平南公安宣传》官方微信统一公布。
  八、理论考试
  (一)考试范围和考试题型。题型包括3种:单选题(30题,每1分)、多选题(40题,每题1分)、判断题(30题,每题1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方面的知识。具体内容见《平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理论考试复习题库》(附件4)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理论考试组织形式。采取统一组织,分组实施,电脑随机出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三)理论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通过平南县公安局《平南公安宣传》官方微信统一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理论考试地点。平南县公安局二楼电教室。
  (五)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及结果运用。理论考试成绩于考试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视为合格。合格者的理论考试按比例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
  九、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招聘总成绩包括理论考试和体能测试成绩,两者权重各占50%,即:总成绩=理论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
  合格者个人招聘总成绩通过平南县公安局《平南公安宣传》官方微信统一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十、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依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体检。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视力项目参照公考录用标准。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平南县公安局《平南公安宣传》官方微信统一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政治审查。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及劳动合同签订
  (一)聘用前公示。体检、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情况,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平南县公安局《平南公安宣传》官方微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纳入辅警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期合同,合同期三年。初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建立侯录库
  面试、体能测评、理论考试均合格但本次招聘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平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侯录库。一年内,如平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含留置人员看守岗位)出现空缺,根据人岗相适、择优录用原则,可直接从本侯录库中人员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执行同等人员待遇。
  十三、有关纪律要求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平南县监察委员会、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南县公安局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聘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未尽事宜,请联系平南县公安局政工科,电话:0775-78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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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南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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