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会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李园三楼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愿意在南宁市兴宁区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
(二)身体状况: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要求:2018届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不含二级学院)毕业生或2019届全日制本科(不含二级学院)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四)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五)分数要求:大学或研究生期间各学科平均成绩须达75分以上,70分以下科目不能超过科目总数的10%,不能有挂科、补考、重修科目。
(六)双选条件:南宁市区生源;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211或985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
(七)资格条件: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达到二级甲等)。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在规定时间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按不符合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二、招聘报名
(一)时间:2018年11月29日
(二)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身份证、简历、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大学或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到高校安排的报名地点报名,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面试。
三、招聘程序
兴宁区政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经资格审查后,在各高校安排的面试地点进行面试,按增人计划择优选聘并与选聘对象签订就业协议,由南宁市兴宁区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入职入编手续,最终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为准。
四、聘后待遇
聘用后纳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13977156*** 0771-3290742
邮 箱:xnqrsg20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