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年龄应在35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2018年宾阳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现工作单位服务满6年及以上方可报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8:30时至11月16日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信息,诚信报考,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3.报名地点: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大街520号。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诚信承诺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宾阳县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一张,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考生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两天内完成资格审查。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诚信承诺书等。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1月13日8:30时至11月20日17:30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11月13日(不含当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2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11月13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六、考试
2018年宾阳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制。
(二)面试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官组成: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成立面试考评组。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四)面试时长: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含3分钟审题时间)
(五)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六)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同时在宾阳政务网公布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
七、照顾加分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面试总成绩。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面试成绩+民族加分。
九、考察
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协商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十、体检
由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十一、公示和聘用
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宾阳政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宾阳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县卫计局与县人社局审核,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限内,不得申请向县外调动交流。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属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咨询和监督电话:0771-8255635、0771-8251285。
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宾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