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务安排
1、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提交完成,是否可以再修改信息?
(1)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姓名不可以自行修改,身份证号码不能更改;其他信息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或审核未通过,考生可以自行修改。
(2)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更改信息,考生可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于3月24日前向所选择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可更改姓名中的错别字(同音字、形似字等),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录机关同意,不得更改。
2、公共科目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居民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条形码要贴在对应的位置。
(3)不能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与考试无关的设备、工具、材料带至座位。
(4)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发现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可暂扣。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6)不能将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7)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3、考试前遗失了居民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务及技术咨询电话:0771—5505211
咨询时间:2015年3月17日至3月27日(8: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