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于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哪些部门在体检中执行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考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复检的时间和项目有何新规定?
根据国考局、卫生部的规定,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是否所有人员都参加体能测评?
只有报考公安机关(包括森林公安)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和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的项目有哪些?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5、是否所有的体能测评项目都可以复测?
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十、关于违纪违规处理
1、关于本次招考的违纪违规处理主要依据哪些政策?
本次招考,所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均按《公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公考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34号)进行处理。
2、“使用手机”包括哪些情形并作何处理?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处理。
3、考生坐错考场作何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4、对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如何处理?
在评卷中,对被国家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十一、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供报考人员参阅。
十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考局:0771-5875086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咨询时间:2015年3月17日至3月27日(8: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