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笔试成绩
(1)不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30%+《专业学科》×50%+政策性加分;
(2)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30%+《专业学科》×40%+加试《藏语文》×10%+政策性加分;
(3)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25%+《专业学科》×30%+《藏语文》×25%+政策性加分。
(4)石渠县偏远乡村藏汉双语小学教师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25%+《专业学科》×30%+《藏语文》×25%+政策性加分。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招聘机关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岗位编码及招聘名额,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1.5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为零分、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招聘机关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予以公告。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填写《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2,以下简称《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
《个人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各贴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学历材料: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彩色打印的本人学历证明(未领取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
②未领取毕业证和认定教师资格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学校教务处及当地教师认证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证明原件
(未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机关提供毕业证及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除报考小学藏语文学科的四川省藏文学校甘孜州籍全日制藏语文专业中专学历毕业生、西南民族大学甘孜州籍全日制藏语言文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外,其余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同时出具《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材料不完整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4.面试语言要求:英语学科用英语面试;藏文类学科用藏语面试;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和偏远乡村小学用藏汉两种语言面试。其余学科均用普通话面试。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的,不予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
八、体检
考试总成绩公布后,招聘机关按照岗位编码及招聘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学科》、《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藏语文》(或加试《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由招聘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医院缴纳。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弃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招聘机关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考察
招聘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