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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贺州党建网     时间:2018-11-12 14:32:03     阅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试行办法》(桂教人〔2016〕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编办综合处关于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使用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编办综〔201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报贺州市编办备案和贺州市人社局审批同意,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详见《贺州学院2018年11月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1);
  (六)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原则。
  三、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管理人员27名,专职辅导员10名,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招聘的岗位名称、人数、岗位要求等详见《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接受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考者报名时可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或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时,需将邮件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在部门的电子邮箱,具体详见附件1。具体提供的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如下:
  ①报考者登陆贺州学院人才招聘栏下载并填写《贺州学院2018年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贺州学院2018年应聘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
  ②邮寄报名材料还包括: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职称证、各种能力资格证、党员身份证明(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岗位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论文(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③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④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⑤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以备查。
  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18年11月9日8:00~2018年11月19日17:30。(以收件时间为准)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8:00~2018年11月21日17:30。
  现场报名地点: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人事处211办公室。
  联系方式:陈老师    0774-5228611    15078155554
  3.报名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所应聘的相关部门通知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不需要参加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2018年11月28日,贺州学院西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学生服务中心。
  2.现场确认需提交审核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与学位证、职称证、各种能力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原件
  (2)党员身份证明(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岗位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
  (3)提供其他应聘岗位中所规定的证明材料等
  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的岗位要求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的应聘人员领取《贺州学院人才招聘面试(试讲)通知单》,上面有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三)考试(笔试加面试)
  1.笔试
  应聘管理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需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9日
  笔试地点:见《贺州学院人才招聘面试(试讲)通知单》
  (1)笔试方式、内容和分值:笔试时间6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阅读理解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案例分析判断能力、行政管理能力、应变能力等,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开考比例: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告知报名人员于11月22日前改报其他岗位。如因工作需要开考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能开考。
  2.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采用试讲和面试答辩方式进行,管理人员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面试。面试包括试讲和面试答辩2个环节。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面试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40%。
  ①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采用60分制评分。试讲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综合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试讲内容范围为应聘岗位相应专业有关的专业课程内容,具体试讲内容由本人自行选择。
  ②面试答辩。采用40分制评分。在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进行面试答辩环节,面试答辩采用现场答题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拟教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等。
  分数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面试答辩成绩)×60%
  管理人员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按100分制评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仪态等等。
  分数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划分为四个等级,其中:A等为85-100;B等为75-84;C等为60-74;D等为0-59。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及相应岗位排名在贺州学院官网发布。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
  学校人事处负责考察工作的实施。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计划生育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考察不合格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体检
  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医疗机构需出具有主检医生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人事处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审批
  学校人事处从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拟聘用人员,经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学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列入我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管理,并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如未能按期报到并放弃岗位的,经用人部门申请,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递补录用参加同批次公开招聘成绩排名后一位的人员,并报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
  五、聘后管理
  被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列入我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管理,并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六、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74-5229733
  咨询电话:0774-5228609
  七、工作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贺州学院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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