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定
行政辅助岗人员9名,根据工作需要分派各科室。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男性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服从工作安排;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截止到11月21日17: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7号中山街道办事处3楼306办公室。
3.需提交的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无违法问题证明(派出所开具)、无违纪问题证明(所在党支部开具,政治面貌为党员的需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提供)、《青秀区中山街道聘用人员报名表》和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试设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1:3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将列入我街道本次招聘的人才库。人才库数据保留一年,一年内我单位如出现人员缺岗,则直接按成绩聘用人才库人员,不再另外组织招聘。
(四)体检: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后,由我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首次签订合同年限为三年,期满后按照城区批复再行考核签订。
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则从本次招聘人才库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月薪2800元(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单位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有意应聘者请下载报名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由我单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有意应聘者请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青秀区中山街道党政办咨询,咨询电话:0771—5360216、0771—5360659。
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