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情况简介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外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市属五县一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培训工作;组织宣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
办公室文员1名。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能吃苦耐劳;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相关专业;
(三)自愿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文员工作一年以上,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输入及文档编辑技能,具有一定文字组织能力和听力理解能力;
(五)中共党员优先;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11月19日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表上需粘贴电子照片)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nnldzyzcy@126.com。
(二)确定测试名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计算机汉字输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后,我院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测试。应聘人员务必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与实际不符者,取消测试资格。
(三)应聘测试及面试
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报名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计算机汉字输入技能测试(测试应聘者计算机操作及文字录入技能)。测试合格者,我院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内容:我院领导与应聘者面对面沟通交流,增进双方了解,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度。
根据计算机汉字输入技能测试和面试谈话情况,综合考虑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度,并征求应聘者意愿,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入职体检,体检费用先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签约
我院与体检合格者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聘用后的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即新聘人员二年内工资为2800元/月(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后,月实发工资约为2200元左右),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覃赞清 电话:567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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