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辅警性质、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
(一)辅警性质。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非公考身份人员,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招聘岗位。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岗位。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三)招聘名额。本次共招聘辅警6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详见《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3. 应聘年龄一般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3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个别特殊、急需的职位可适当放宽,具体以职位计划表(附件1)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4. 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还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
6.身心健康,心理素质好;
7. 勤务辅警类职位的,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58厘米;特殊、急需的职位可适当放宽,具体以职位计划表要求为准;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招聘公安、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正在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或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
8.现役军人的;
9.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的;
10.属我局在职在岗辅警的;
11.从我局辅警岗位辞职的,或参加我局辅警招聘进入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放弃招聘资格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理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考生放弃、缺席、中途退出参加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评、理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所有招聘环节,应聘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方可参加。
四、薪酬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享受以下薪酬福利待遇:
(一)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经费统一保障,月工资为3500元左右(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聘用后按贵港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层级、薪酬晋升。
(二)单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
(三)工作满1年以上,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四)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批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因公(工)死亡后被依法评定为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五、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纳入贵港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工作,在贵港市公安局辅警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理论考试、体能测评与贵港市公安局辅警招聘中的理论考试、体能测评同步开展。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18年11月19日起,可以从贵港市人事人才网(http://gg.gxrc.com)、贵港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www.ggga.gov.cn)、“贵港警事”、“贵港交警资讯”官方微信公众号查阅本次招聘公告、职位计划表相关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11月28日期间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咨询电话:0775-4290086、4290087
3.报名地点: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64号(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楼大堂)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属于优先招聘人员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烈士证明、因公牺牲证明、士兵退役证等)。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应聘者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原件经核验后退还本人。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计划表,理解岗位职责、性质任务,填写提交《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我单位及贵港市公安局本次招聘的两个以上(含两个)职位,否则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其中,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当场进行,并在《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初审意见。
六、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一)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女子:8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二)体能测评成绩评定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2010年版)执行。个人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各项目评分标准分别评定分数,每项目成绩须达35分以上且四项总成绩达到200分以上方为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的综合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按比例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体能测评综合成绩=四项总成绩÷4。
具体测评项目及标准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附件3)。
(三)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具体事宜将通过贵港市公安局“贵港警事”官方微信、贵港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予以通知。
(四)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签订《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
七、理论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理论考试环节。
(一)考试范围和考试题型。题型包括4种: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信息化应用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方面的知识,具体内容见《贵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理论考试复习题库》(附件4)。信息化应用主要是计算机日常办公相关内容。
(二)理论考试组织形式。采取统一组织,分组实施,电脑随机出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三)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及结果运用。理论考试成绩于考试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视为合格。合格者的理论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
八、面试
在理论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体能测评与理论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同一职位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成绩总和并列情况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遇特殊情况,由招聘单位结合实际从理论考试合格考生中按体能测评与理论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后的岗位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面谈和专业实操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举止仪表及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动机匹配性、专业能力、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为合格。合格人员的面试成绩按比例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九、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招聘总成绩包括体能测评、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三者权重分别为30%、30%、40%,即:总成绩=理论成绩×30%+体能测评成绩×30%+面试成绩×40%。
十、体检和政治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政治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招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与政治考察人选。招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人选。
确定人选中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公安、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正在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辅助工作人员为体检与政治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视力项目参照公考录用标准。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治考察和聘用。
(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考察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及劳动合同签订
(一)聘用前公示。体检、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情况,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贵港警事”、“贵港交警资讯”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纳入辅警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期合同,合同期三年。初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成绩运用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含体能测评、理论、面试成绩)在本次公开招聘结束后一年内有效。一年内如所报考岗位出现缺额,支队可在面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体检和政治考察合格后补录。
十三、有关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有关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理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相关环节的实施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要求等信息,均在“贵港警事”、“贵港交警资讯”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保持密切关注。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招聘期间如发现报考人员出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违纪违规、违反招聘纪律要求、弄虚作假行为、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立即停止对其的招聘工作,并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