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文印人员。主要职责:打印、复印各类相关文件材料、裁判文书;负责文印室内电脑、打复印机相关设备和物品的使用、保管、维护和报修,尽量延长机器使用寿命;杜绝浪费、节约碳粉、纸张等耗材;协助办公室做好会议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本次招聘的办公室文印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的文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责,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文、文秘专业者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2000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5.工作责任心强,遵守办案纪律,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
应聘人员本人到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小2寸免冠彩照1张、获奖证明等材料。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测试结束后即组织人选进行面试。
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计算机录入测试、面试两项考试综合评分后决定是否纳入候聘人选。
六、体检
组织候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考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七、签订聘用合同
所聘用人员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条件成熟时,将转为采取受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法院工作的办法。
八、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食宿自理,工资从市财政经费中开支,每人月工资为2800元(含五险)。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
通信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168号,邮编533099;
联系电话:0776-2989610, 0776-2989719(传真)。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