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服从组织调配,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工作;
2.在校学习期间曾担任过学生干部,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参加工作后承担与学生教育管理有关的工作;
3.已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学习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工作的规律、方法和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学生工作的实际问题;
5.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生于1988年11月30日以后),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生于1983年11月30日以后)。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分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应聘者持个人身份证(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学生干部证明(本科、研究生阶段)或工作任职证明(现在岗任职或曾工作任职,特别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任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应聘报名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以及个人详细简历(个人简历或登记表中须粘贴电子版免冠全身照片1张)等体现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明秀校区行政楼408办公室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者按现场报名的材料要求将应聘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gxsyxgzp@gxtc.edu.cn ,邮件命名方式:“××应聘广西师范学院+岗位代码(应聘岗位)”。我校不接收邮寄的纸质应聘材料。
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查出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以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由我校学工部(处)、人事处负责。通过资格初步审核人员名单于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前在学校主页公告栏公布。
四、考前现场确认及缴费
(一)考前现场确认
考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 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确认考生身份,领取准考证(考生自备1寸近期免冠相片两张)。
(二)缴费
学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 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50元。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笔试安排在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面试安排在12月15日(星期六),地点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具体时间、考场安排于2018年12月14日前在学校主页公布)
五、考试、考核程序
考试分笔试及面试两科进行,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一)考试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人员阅卷评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考核。学校根据笔试成绩及岗位需求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招考岗位需求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到1:3的,笔试成绩≧60分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后均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成绩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2.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约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自我认知、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决策应变、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应聘岗位的能力。
(2)面试考核由学工部(处)组织相应专家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我校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名单。
(3)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情况介绍等形式,由我校学工部(处)统筹组织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情况。
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六、体检并确定拟聘人选
我校学工部(处)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1:1比例通知有关人员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由我校指定具有三甲资质的医院负责,体检内容参照自治区招录公考的体检标准(即《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在规定时间(5天)内完成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
拟聘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事处按非编同等待遇聘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九、其他
(一)入选者若考核、体检或公示不合格,或在招聘过程中,如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出现招聘人数增加,则从入围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二)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三)应聘人员在接到我校工作人员的电话、短信、邮件、微信、QQ的通知后,没有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期限内作出明确的回应、答复或完成相关事项的,视为放弃本人的应聘权利。
联 系 人:谢老师 付老师
单位名称: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地 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行政楼408办公室
电 话: 0771-3908083 0771-3908854
附件:
广西师范学院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