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岗位及名额
创业服务管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岗位各1名。
二、招募资格条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17届、2018届毕业离校且目前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二)在贵港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或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三、岗位要求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文秘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吸纳。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的正常上班时间)。
(二)联系人:甘少莲;报名地点: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403室(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联系电话:0775—456848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报到证,如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一并提供,所需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申请表》;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
五、招募程序
(一)面试。经审核后,对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确定见习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
(二)签订协议书。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六、见习待遇
见习期3-12个月,财政补贴1200元/月,见习单位生活补助900元/月,购买不低于1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险。
七、其他事项
(一)已参加自治区、市、县人事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
(二)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83号)、《关于印发<贵港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贵人社规[2018]5号)文件规定和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见习基地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执行。
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