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党政综合写作人才(使用事业单位编制)10名,详见附件1《贺州市委人才办2018—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此次招聘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区内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聘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3.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良好的写作理论功底和扎实的文字处理水平;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自愿在贺州市最低服务3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受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现场报名设三个站点:
1. 广西师范大学,在雁山校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时间:11月27日上午,9:00—12:00,接受现场报名。
2. 广西大学,在君武馆二楼招聘宣讲大厅,时间:11月28日上午9:00—12:00,接受现场报名。
3. 广西民族大学,在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时间:11月28日下午15:00—17:30,接受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
请有意应聘的考生于11月21日—11月29日17:30,将报名有关材料(共5项)电子版发送到贺州市委人才办电子邮箱hzsrcb@126.com。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贺州市委人才办2018年—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3)在有效期内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免费。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贺州市委人才办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于2018年11月21日8:00--11月30日12:00期间,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收到报名材料次日起2日内反馈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应说明原因。
各职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经此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按实际人数进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贺州市委人才办通知考生参加笔试。
2019年7月20日前,应聘考生需向招聘机关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能提供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分2个考点,设在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
笔试科目:《申论》
(四)面试
面试设桂林、南宁2个站点。
1. 桂林站点设在广西师范大学,面试时间:2018年12月3日14:00—18:00。
2. 南宁站点设在广西大学,面试时间:2018年12月5日8:30—18:00。
面试方式:现场介绍+面谈。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成绩在本考点面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公布。
(五)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贺州市委人才办组织有关专家集中评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成绩,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入围人选。入围人选名单在贺州党建网进行公布。
(六)考察
考察采取见习考察和函询调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其中:见习考察,由贺州市委人才办根据拟聘用岗位安排考察对象到市直相关单位见习15天(时间安排是2019年寒假),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岗位匹配性等。函询调查,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表现等情况。由贺州市委人才办综合见习考察和函询调查情况,形成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此次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成绩要求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2019年6月下旬前,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市委人才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安居补贴、生活补贴、人才公寓按我市引进人才有关待遇执行。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四、监督与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具体事宜由贺州市委人才办2018年—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 5123955,5136583
监督电话:0774- 5128872
中共贺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