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全日制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专业不限。
3熟练使用电脑,熟练使用Word、Excel及办公自动化设备。
4.年龄30岁以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⑵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试用——正式聘用。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14楼1412,联系方式: 0770-2835121。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防城港市安监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材料并发一份到邮箱(邮箱:fcgsaj@163.com)。
4.资格审查:
由我局办公室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面试,未通过筛选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确定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经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我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聘用人员。
6.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7.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8.工资待遇:约2600元/月,含五险一金。
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