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社会保险协管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担当;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社会保险岗位工作,能正常协助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日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四)男女不限,年龄21—35周岁;
(五)财务会计相关专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
1. 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 报名地点
招聘报名地点:青秀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公室(南宁市仙葫大道1号2楼210室),电话5566100。
3.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持《青秀区劳动保障系统招聘报名表》、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原件(以上证件须提交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1张,到相应报名地点报名。招聘具体事宜也可到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二)考核
1.笔试。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处理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可在南宁市任何一家3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从笔试面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报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由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复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待遇及其他
(一)岗位工资待遇:初始工资为280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后,每两年可增加一个工资档次,应发工资总额增加100元。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