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1、 书记员名6名;
2、 司法警察若干名。
二、岗位工作职责
(一)书记员: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和其他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填制、核对、发送诉讼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司法警察:
1、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4、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6、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
1、有较强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和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柳州市有固定住所优先;
6、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优先录用。
职位薪酬待遇:月工资3303元(含“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聘用人员试用期届满一年定级以后按级别档次和工龄调资,年终经年度考核合格者,可参照柳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协办员绩效奖励标准及发放年终绩效奖励。
(三)聘用法警: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高:男170 厘米以上,女 160 厘米以上;
4、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体质;
6、在柳州市有固定住所优先;
7、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职位薪酬待遇:月工资3403元(含“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聘用人员试用期届满一年定级以后按级别档次和工龄调资;若属退伍军人,可享受拥军津贴,在军队服役期间可计入工龄工资,年终经年度考核合格者,可参照柳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协办员绩效奖励标准及发放年终绩效奖励。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二份(报名表上附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2)身份证、户籍证明、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有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考方式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测试(书记员要进行计算机测试;法警要进行体能测试),合格后统一参加面试、体检、政审。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回龙路8号柳北区人民法院,邮编:545002。
咨询电话:2563529(政工科)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