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党建工作协管员1名。
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六)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七)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具有党务工作从业经验者优先;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存在不适宜做党建工作的其它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者可采用现场报名或发送邮件两种方式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请将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递交至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南宁市悦宾路1号) 22楼2217室;
采用发送邮件方式报名的,请将应聘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379482938@qq.com,邮件名和压缩文件名统一标注为“(姓名)应聘材料”。通过初步资料审核后,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应聘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工)委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前来,不携带原件的应聘者取消笔试资格。
(二)报名时间:拟定2018年11月15日-30日(截止到11月30日17:00),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所需材料:参报人员需提供以下应聘材料,报送材料不齐的,不予接受: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复印件各1份,带原件验讫);
(2)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已婚人员提供);
(3)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工)委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1份;
(4)《中共南宁市青秀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协管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其他有关能证明个人资历、能力的材料。
有意应聘者,请进入青秀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qingxiu.gov.cn)查阅,下载《中共南宁市青秀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协管员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机关办公基础知识等,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1:3比例,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如有不通过者从高分依次替补。
4、体检: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在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和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7天。
四、招聘年限
公示无异议的,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初次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签订劳动合同时,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聘的外聘人员要向原单位辞职,并携带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五、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月工资为28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其中:基本工资1960元/月,绩效840元/月。
2、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公积金。
六、其他
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共南宁市青秀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有。
联系人:小谭 联系电话:0771-582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