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广西区内公开招聘。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具体专业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专业划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
四、工资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合同期实行一年一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2300元,试用期一个月,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2800元,年终根据工作表现,最高发放一次性绩效奖励2000元;五险按玉林市缴费基数比例计缴,个人、单位应缴部分分别由个人、单位负担。聘用人员食宿自行解决。
五、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由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试用及聘用等环节组成。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现场报名地点: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四楼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玉林市人民东路200号428室)。联系人:冯红卫、梁贞;联系电话:0775-2385871、2690700。
(三)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玉林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招聘环境监察协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推荐书、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验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个人简历2份。
(四)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以电话通知本人为准),未获面试的人员,恕不一一回复,望各位谅解。
(五)笔试和面试。
考生按指定地点在现场报名,经查阅个人相关资料和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中,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的,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当天下午在市环保局一楼公告栏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七)考核。考生体检合格后,考察组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并写出综合考核意见材料。
(八)公示和办理招聘手续。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由玉林市环境保护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审核同意后,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玉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
玉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