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学类、经济学类专业优先,有C1驾驶证、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办公室助理1名(行政辅助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9日;具体时间段: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2楼2222室。
联系人:吴雪姣
联系电话:5826055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验);
(2)本人简历1份,《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招聘报名登记表》2份。
(二)考试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此次招聘不进行笔试,我部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筛选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者短信通知本人(未进入下一环节者恕不通知)。
2.面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考生个人的相关情况。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补检人员。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在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和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首次签订合同年限为一年,期满后按照城区批复再进行考核签订。
五、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城区相关文件执行,工资:2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960元/月;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为840元/月。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