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
(一)招聘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要求土建类专业;
(二)招聘经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名,要求经济学类、电气工程及电子信息类专业;
(三)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要求哲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以后出生),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0年12月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精神。
3.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组织活动能力。
4.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2日(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桂平市二中路中段,厢南街778号)。
3.报名材料: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
(二)资格审核
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和证件,对通过初审、取得正式报名资格的人员,以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约定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 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聘用
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确定相关类型人员标准执行,由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食宿自行解决。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775-3382772。
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