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岗位:商务执法协管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责任心较强、形象良好。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秘密。
4、能熟练掌握应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写作能力。
5、能较好的履行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干练,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
6、年龄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身体健康。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专业方向:经济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
9、具有驾驶证和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1114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书、个人简历、一寸近照及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报名咨询电话:赖秋宏 0771-3290905(兴宁区经信局)
五、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所属企业管理站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招聘商务执法协管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