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的;
5.列入诚信黑名单人员;
6.在公考招考或各类考试中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详见附件1:《 2018年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2018年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按照“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开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放假期间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三楼办公室,地址:防城区防港大道164号)
联系人:王方圆 梁露丹
联系电话:0770-3252703
4.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式1份,另附个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截止后,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发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在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考生提供的所学核心课程与招聘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
(二)面试
本次考试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拟定面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人员确定。
①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1:3比例的,按实有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面试。
②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规定的1:3比例又确需进人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书面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4.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的时间为准。
5.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6.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同一岗位末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采取现场加试方式,按加试后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7.面试考官。
每个考场设置面试考官7人,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6人。采取差额抽签办法确定。
8.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考核与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公告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
1.考核、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末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2.考核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的,则在进入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在进入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审批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考核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统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分配到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工作,不办理入编手续。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取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4100元/月(含五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若工作需要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续签订劳动合
同;如因工作不需要或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向区财政申请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学科)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设置。
(四)本次招聘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
2018年12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