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简章
为确保我院司法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正常开展改革后各项检察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书记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书记员岗位职责
在检察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检察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律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必须具有良好的人格人品和吃苦耐劳与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维活跃、反应敏捷、无残疾特征,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要求,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四)学历及年龄要求:
1.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者优先;通过司考者优先;有写作、计算机网络等特长者优先。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
(五)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档编辑、表格制作等基本操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 纪律散漫、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 其他不宜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查、面试、政治思想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等进行择优录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之间的5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口簿原件;
(4)获得法律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5)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7)报名表1份(可到田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政工科、办公室领取)。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请于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前往田林县乐里镇环昌路33号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办公室(3楼)领取报名表填写提交,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以便核对。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和岗位匹配性等。
(四)体检
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统一到田林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政治思想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思想考核,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行、工作表现、纪律等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纳入机构编制。聘用人员与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薪酬待遇
1. 工资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按田林县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待遇统一由县财政安排。差旅费根据有关规定,按在职在编干警补助标准核算。
2.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发放工作制服。
3. 可在职工食堂用餐,费用自理。
4. 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办公室
办公地址:田林县乐里镇环昌路33号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政工科(6楼)、办公室(3楼)
联系电话: 2035239(政工科)、2035485(办公室)
招聘事宜由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