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50人,其中男性辅警40人,女性辅警10人。
(二)工作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协助民警开展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对象的安全监管和陪护工作,以及应急备勤、巡逻防控等工作。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1年1月7日至1983年1月7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籍贯不限;
(六)具备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 现役军人;
8. 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9.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文化考试、体能测评、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到藤县公安局信访室现场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6日。
(二)资格审查
在现场报名时同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主要是审查年龄、文化程度等报考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4.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工作的,5年内不得应聘藤县警务辅助人员。
六、考试
(一)有下列情形的可免笔试(报名时带原件和提供复印件):
1.士官;
2.服现役期间,有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3.烈士子女的;
4.在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服役的;
(二)2019年1月18日上午9时进行笔试,下午2时30分进行电脑试。
(三)体能测评时间:初定2019年1月19日(以体能测评公告为准)。
(四)体能测评地点:待定。(以体能测评公告为准)
(五)所有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六)体能测评项目为:
男子:1000米、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女子:800米、1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各体能测评项目评分标准详见《藤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附件4)。个人体能测评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计分。
体能测评合格分数线由藤县公安局统一公布。
七、面试
(一)面试名额、时间和地点
1.面试名额:对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时间:2019年1月20日(如有变动,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地点:待定。(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八、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政审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对面试合格的人选按照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电脑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政审考察和体检人选。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考察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品德、素质、能力,以及审查是否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体检
体检安排由藤县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3)。
(三)公示
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藤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九、聘用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可择期从候录库中递补聘用人选。
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两年)。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初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需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建立候录库
体能测评、面试都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员全部纳入藤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有效期半年。在有效期内,县公安局可结合本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应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可聘用为藤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十一、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考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二)薪酬待遇
1.薪酬约2800~3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保)。
2.执行留置看护任务享受执勤补助80元/天,执勤补助金额按实际执勤天数发放。
3.统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
(二)考生参加笔试、电脑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藤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本公告由藤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藤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tengxian.gov.cn
藤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774-7273532。
附件:
1.藤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2.报名材料及表格
3.体检标准
4.藤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
藤县公安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