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办法
(一)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二)服务本市的“四项目”未入编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的加3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和相关证书。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五、笔试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面试招聘岗位(含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面向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安置条件招聘的特设岗位)全部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组织及笔试安排、成绩查询等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二)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不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余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由市人社、教育部门统一划定,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公布。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除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外)笔试成绩(含加分)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合格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分数+《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数+加分分数)÷2。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意,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市、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必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核验,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三)面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或试讲方式进行。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同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2.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4.面试考官的组成和资格。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5.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顺序。
6.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八、考核
(一)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根据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笔试和加分合计也相同的,按《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其余岗位人员,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九、体检
(一)市直、各县市区所属学校招聘的人员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同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织体检的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和县市区所属中小学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至少任教或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中小学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小学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一)发出面试通知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递补面试人选。发出面试通知后,除因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证明材料核验不通过可递补面试人员外,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下达聘用通知后,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简章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现场资格审查或加分材料核验地点及报考咨询电话:
市直学校: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305室(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0775-4573877
桂平市所属学校: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桂平市西山镇大成中路352号)0775-3388037
平南县所属学校:平南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平南县环城路160号)0775-7861177
港北区所属学校:港北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88号)0775-4239885
港南区所属学校:港南区教育局六楼人事股1室(港南区江南大道181号)0775-5903178
覃塘区所属学校:覃塘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覃塘区覃塘镇华西路1号)0775-4721978
监督电话: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5-4551966
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75-4573758
附件:
1.2015年贵港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http://www.zgoog.com/uploadfile/2015/0326/20150326053120318.xls
2.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http://www.zgoog.com/uploadfile/2015/0326/20150326053137397.doc
贵港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6日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