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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海市海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25人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5-03-27 14:26:50     阅读: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北海市海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我区中小学(幼儿园)11个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2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大专学历的应聘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北海市海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简称《计划表》,下同)。
2.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2学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即截止2015年3月30日满2学年及以上。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考和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考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和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应聘人员从2015年3月29日起,可以通过教育厅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广西招生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ea.cn/ ) 、广西毕业生就业网( http://www.gxbys.com/ ) 、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应聘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不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有关《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可在2015年3月30日8:00至2015年4月12日24: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认真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包括年龄、户口、身份证、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其他要求等,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5版)》核对。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15年3月30日8:00至2015年4月15日24: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015年3月30日8:00-2015年4月12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5年4月12日24:00之后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自行安排好报名时间,因错过报名时间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不能改报岗位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应聘人员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的情形,招聘单位于2015年4月21日24:00前通知应聘人员重新申报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可于4月22日8:00—24: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于4月23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简要说明原因,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报考者。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使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或使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缴纳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到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9日24:0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缴费成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2015年5月4日8:00—6月30日24:00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由海城区教育局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区编委办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分值: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包括《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
2.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5年5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北海市区,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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