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聘用书记员招录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14日至2001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大专以上学历文化,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或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优先;
5.熟练运用电脑,打字速度每分钟60个字以上,准确率达95%以上,具有速录或有驾照者优先;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150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符合录用条件则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与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签订用工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平桂区公务雇员标准发放。出差按单位正式干警待遇报销差旅补助费用。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人员需自行登录邮箱下载《聘用人员个人简历》(账号:pgqjcypyry@163.com,密码pgqjcy333),并于2019年1月18日前填写好后发送至pgqjcy@163.com邮箱。或于2019年1月14日—18日到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审核材料。需交材料包括: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获奖证书等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聘用制人员个人简历》1份(电脑打印版)。(通过邮箱方式报名的人员于面试当天提交材料审核)
2.现场报名地点: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二楼(金水湾小区16栋)
3.联系人:陈小曼
联系电话:0774—3308893;19977462600
四、聘用方式
实行聘用制度。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与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
由检察院安排聘用人员到指定岗位工作,按照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规定作出对聘用人员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在聘用期内违法违纪者,检察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续聘的,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合同期间聘用人员如被录用为国考或事业编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