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考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报市公考主管部门统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考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考(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考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按《新录用公考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我市各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含试用期),乡镇机关新录用的乡镇公考须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公考录用规定(试行)》和上级公考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各招录机关考录工作监督小组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者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将依据《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61888822、61888190)。
八、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考职位情况表
http://www.zgoog.com/uploadfile/2015/0327/20150327032500373.xls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8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8日
四川分校
电话:028-6404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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