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2015年6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 www.ybpta.gov.cn〕上公布。考生应携带《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考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在企事业单位新就业的,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考(参公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3日至6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公考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组织,市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考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森林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 www.ybpta.gov.cn〕上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公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考主管部门指定的公考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一个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的处理。
(二)考察
由公考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统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 www.yb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考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考(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考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考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服务期限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录用乡镇公考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录用的乡镇公考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考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考局负责解释。
(一)重要事项提示:
1.敬请广大报考者注意:请报考者尽量把报名时间靠前,避免在最后两天报名高峰期因网络拥堵而影响顺利报名。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根据《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终身不得报考公考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考主管部门或公考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考主管部门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 www.ybpta.gov.cn〕上公告。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有关招考职位条件的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国土资源局:2323161
市政府法制办:2339022
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5103035
市档案局:5198103
市航务局:2365726
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8203914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8225814
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8238342
市科学技术协会:8222522
市计划生育协会:2316684
市森林公安局:8250236、8250226
临港区人社局:5108995、5108937
翠屏区人社局:8237649
南溪区人社局:3333346
宜宾县人社局:6206188
江安县人社局:2620738
长宁县人社局:4623001
高县人社局:5365458
筠连县人社局:7728456、7724290
珙县人社局:4011972
兴文县人社局:8823075、8825213
屏山县人社局:5700223
(三)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四)政策咨询电话:0831—5103561
附件:2015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考(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考局
2015年3月27日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考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