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书记员
(二)性质:聘用合同制。
(三)名额:5名。
二、工作职责
在检察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检察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3.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200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
6.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2019年2月21日
(二)报名地点: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电话:7535267)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的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四)资格审查:由扶绥县人民检察院考评组对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40%,面试占60%。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素养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面试:主要测试参考人员的岗位认识、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及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内,试用期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合同。
八、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2800元/月(含单位、个人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2.聘用期间可在单位食堂就餐,伙食费自理。
扶绥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