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教学工作发展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来宾市2018—2020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方案》(来办发〔2018〕81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三次县级公开招聘的方式,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8名(含紧缺科目20名,在双选会及各师范院校举办专场招聘,根据双选会及各师范院校工作安排另行确定时间、地点。程序及要求按照教师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定于2019年2月至3月组织第一次县级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18日~2001年2月17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2019年度象州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专业大类参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国家机关(含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在进入政审考核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象州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象州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20名专场招聘名额只在双选会及各师范院校接受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2019年2月27日至3月6日,考生可到来宾人才网等网站下载考生报名表,如实填写,发送到xzjs5922@163.com电子邮箱,咨询电话0772-430592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往届毕业生要求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
本次招聘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至3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地点:象州县教育局二楼。请考生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现场报名的当场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在网上或且现场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审查、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由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在网上或者组织现场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在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当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现场报名的即时提出审查意见),3月6日报名的在3月7日10:30前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2月28日9:00至3月7日17: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在2019年3月7日17:30前完成。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开考比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须核减的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的考生提交材料后,当场确认是否具有参加考试资格。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象州县教育局二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供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代替)、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注: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登记表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不在规定时间送达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3月9日。
2.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在来宾人才网等媒体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说课、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
4.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象州县人社局会同象州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委派人员、外单位专家7人组成。并应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考官组成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是否担任考官,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5.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3月10日。
面试地点:象州县象州中心校城关校区。
面试时间、地点由象州县教育局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6.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7.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8.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9、20名专场招聘名额的面试工作在确定面试资格人选后,派出的招聘工作组应在双选会及各师范院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现场严格完成签到、备课、试讲、答辩、考试现场的录音录像、成绩公布公示等程序,并做好试题的保密、保管、考官的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在2019年7月20日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象州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由象州县人社局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9年7月31日前。
五、第二次招聘以及空缺岗位补充招聘
第二次招聘时间从2019年3月开始, 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组织第二次招聘;补充招聘时间从2019年8月开始。具体招聘要求以发布的二次公告为准。
六、审批和聘用
(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象州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招聘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顺延两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本公告由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象州县教育局人事股:0772-4305922
象州县人社局事业股:0772-4367291
监督电话:0772- 4364061
附件下载:
附件1:象州县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20190218.xls
附件2:象州县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20190218.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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