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职责、性质任务
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警务辅助人员履行森林公安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由桂林市森林公安局统一管理。(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某些特殊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详见具体岗位设置表)。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某些特殊岗位要求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详见具体岗位设置表)。
(五)具有正常履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九)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根据人员报考岗位情况及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用人单位有权调整被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岗位查询:报考人员自2019年2月20日起,可通过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桂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查阅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表》。
2、报名时间:2019年2月20日—2月28日,上午8:30分至12点、下午14:50分至17:30分。
3、报名地点:桂林市森林公安局政秘科办公室(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159号)
联系电话:0773-2601031尹警官,0773-2622105、18878303588阳警官。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请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桂林市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备查。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
女子:8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的测试内容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2010年版)执行。个人体能测试成绩评定按照各项目评分标准分别平顶分数,取三项总分的平均分作为个人体能测试得分,按照规定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体能测试达标标准:三项总分不少于150分。体能测试达标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受测试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四)综合成绩。应聘者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均合格者,以体能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比之和作为应聘者最后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乘以60%+体能测试成绩乘以40%。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依然不能满足招录计划安排的,可以从报考的其他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桂林市森林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七)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桂林市森林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三个月),安排到市森林公安局有关部门、派出所从事文职及勤务辅警工作,部分岗位辅警执行特殊任务时,需要实行24小时轮岗执勤。市公安局或市森林公安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2、人员经费由市财政经费统一保障,月工资按照《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和岗位保障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月均收入3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实行动态调整;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按规定发放额外加班补贴;享受局工会会员待遇;按市直机关伙食补助标准,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伙食补助。
3、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休假、假期工资、定期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4、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有关规定经审批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慰问,发放慰问金。
五、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被聘用人员参加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后,工作不满1年,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辞职的,3年内不能参加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桂林市森林公安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