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负责村级财务会计核算,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办理村级财务收支结算,监督村级财务工作等,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地点设在各镇(街道)财政所。
(二)招聘人数:44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沟通和交际能力。
(二)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电脑操作,会计专业或具有相关财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新录用公职人员试用期的,或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聘用工作人员为合同工性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为月薪1800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绩效奖。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月薪为1800元+500元绩效奖,其中绩效奖待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含试用期)。此外根据工作需要下村开展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差旅费补助。
(三)聘用期间,聘用单位负责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其中单位负担部分所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个人负担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2月14日——2019年2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灵山县财政局三楼人教股(灵山县灵城镇文峰路68号)
(三)报名材料:
1.现场领取并填写《灵山县财政局招聘各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报名手续。
六、测试考试
(一)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综合成绩折算方法。按面试成绩占60%、政审考察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灵山县财政局微信公众号提前通知,参考人员要及时关注。参加以上考试或测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政审考察。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我局将派出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在审查中发现不适宜聘用情况者不予以录用。
七、公示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收到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缺额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且同意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拟聘用人员之前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九、其他
(一)信息咨询。报考人员可登陆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灵山县财政局微信公众号查询报考相关信息。需要电话咨询的,报考人员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77-6428595、6428508。
(二)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报考期间,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通过以上咨询电话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灵山县财政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