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纪检监察工作协管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中共党员优先。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操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中文、文秘、法律、财会、审计、档案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存在不适宜纪检监察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3月15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周末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青秀区新竹路北一里3号4楼纪委办公室410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验);有学位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者同时提供;
(2)本人简历、自传(1500字左右) 1份;
(3)《南宁市青秀区纪委监委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考试:
1、笔试:拟聘任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1:3比例,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拟聘任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操作。
(三)考核:依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如有不通过者从高分依次替补。
(四)体检:根据考核情况,1:1确定体检对象。
(五)公示:体检合格者,报城区政府批准后,公示7天。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报人社局并协助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聘用期间待遇:参照城区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第三类岗位(专业技术、行政辅助岗位)核定:工资28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本简章如有不清楚之处,解释权归青秀区纪委监委;如报名人数不够开考比例,减少招聘人数。有意应聘者请携带报名要求材料(可登录青秀区纪委监委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网址: http://www.qingxiu.gov.cn/jiwei通知公告栏),交到报名地点,资格初审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梁飘飘 电话:5826132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