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岗位及管理
(一)招聘人数
招聘辅警人员共20名,其中:男性辅警16名,女性辅警4名。
(二)招聘岗位及管理
招聘的岗位为玉州区监察委员会辅警,届时全部由玉州区监察委员会安排工作。本次招聘人员不占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考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人民警察的有关待遇,由玉州区监察委员会管理,从事玉州区监察委员会有关工作。
二、招聘范围
玉林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志愿从事辅警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7日至2001年3月7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公安专业、体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秘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财经专业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从玉林市公安机关辞职或被辞退不满3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福利待遇
月最低工资为2542元(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大病医疗等保险待遇),根据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金。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7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玉州区政府大院(玉州区委政法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75-2833247 0775-2636369。
3.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学历证、个人工作简历,复退军人须提供退伍证,考取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须提供驾驶证,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另交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1张。中共党员,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年龄、学历、退伍证、身高、体重等是否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审查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1000米≤5′05″,800米≤5′00″。
体能测试成绩当天公布,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按有公安机关工作经历、法学专业、公安专业、体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秘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财经专业、复员退役军人、中共党员、学历高低(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驾驶证级别高低先后次序优先确定人选。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是通过面谈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
(四)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依据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时间、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并组织。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办法:了解被考核人遵纪守法的情况;查阅被考核人员的个人档案。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州区委政法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岗前培训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对合格者进行聘用。聘用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且双方愿意并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招聘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由玉州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全程跟踪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招聘工作由玉州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玉林市玉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