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适合女性岗位
岗位①:5名(松花派出所1、禁毒办公室1、戒毒所1、看守所1、清湾派出所1)
(二)适合男性岗位
岗位②:3名(巡逻防控大队)
岗位③:5名(交通管理大队)
岗位④:8名(看守所4、戒毒所3、拘留所1)
岗位⑤:16名(合成作战2、松花派出所2、陵城派出所5、陶瓷城派出所5、蟠龙派出所1、大风门派出所1)
岗位⑥:7名(新荣派出所1、民安派出所1、山围派出所1、民乐派出所2、大里派出所1、大坡外派出所1)
岗位⑦:3名(新丰派出所1、平政派出所1、清湾派出所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0米以上(报考岗位③身高要求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四)取得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公安专业、体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秘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财经专业优先。
(五)岗位②要求退伍军人;
(六)岗位③要求持有C1或E类及以上驾驶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市公安局信访室(公安局大门口)。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正面照片4张;
⑤退伍军人还需提交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方式: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体能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为:男性1000米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女性800米跑、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1000米≤5′35″,800≤5′30″,俯卧撑10秒内完6个以上,仰卧起坐10秒内完5个以上,立定跳远(男≥2.0米、女≥1.5米)。
体能测试由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成绩在体能测试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成绩三项达标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面试程序。
体能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下列办法确定面试人选:岗位①以学历高低(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确定;其它岗位依次以学历高低(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退伍军人先后次序确定。如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人数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经市公安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4.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实施。
5.面试成绩公布。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张榜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六)确定具体岗位
被考核人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如同一招聘岗位中设置有2个以上聘用单位的,由市公安局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依据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核情况,经局党委讨论决定安排具体岗位。
(七)公示、审批、聘用
被考核人选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聘用的人员为被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按规定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可根据被聘用人员的表现续订或终止合同。初次聘用人员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800元(含个人应缴社保费)。
六、强化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由北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293703(市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6236774(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
北流市公安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