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18号)精神,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
二、招聘名额
2019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指标共计270个,主要安排在我区53个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相关规定,将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权限下放至县级相关行政部门,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计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方案和公告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招聘结果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或备案。
四、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按8万元/人·年给予核拨,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工资性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我区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招聘人数核拨经费。各地财政部门要统筹中央、自治区财政历年拨付资金,结合当地财政安排的预算,确保特岗全科医生待遇按规定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到岗人数,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补助资金结算。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参与所服务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分配,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履行职责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建立健全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计生)、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经费补助。招聘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相关市2019年绩效考核指标。
(二)相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计生)部门负责制定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统筹特岗全科医生在县域内的流动配置,优化整合县域内全科医生队伍;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开展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县级要3 个月内完成人员招聘工作;同时,要指导、督促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对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三)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计生)部门督促指导县市开展工作,招聘工作完成后 1 周内以正式文件报送招聘工作总结、《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和《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汇总统计表》(见附件 3)等有关材料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未尽事宜,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