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2名公告
根据《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2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设置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三、岗位四。本次招聘的是市公安局机关各部门执法执勤类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公安民警开展预防制止犯罪、治安管理、巡逻防范、场所检查、疏导交通、安全保卫、监所管理勤务、窗口服务等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
(二)招聘人数:182人
岗位一:142人,适合男性,退役军人优先;
岗位二:22人,适合女性,退役军人优先;
岗位三:6人,男女不限,招聘财会及相关专业;
岗位四:12人,男女不限,招聘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中,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专门面向退役军人进行招聘。超出比例的,与其他岗位考生一同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3月29日至2001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有纹身者不予聘用。
(六)自愿服从市公安局统一工作分配。
(七)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普通招聘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二)特殊情况简化招聘程序
1.特殊退役军人招聘程序。报考岗位一、岗位二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采取面试和考核方式招聘:
(1)士官;
(2)服现役期间,有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烈士子女的;
(4)在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服役的。
2.财会、计算机专业人才招聘程序。对岗位三、岗位四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考核的方式招聘。
3.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候录人员招聘程序。报考2019年2月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3项成绩合格(其中,笔试、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未被聘用的考生,成绩予以保留;继续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以最高的一次成绩进行招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6号)第一办公区A座506室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三)报名材料:
1.填写《钦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后退回本人。
3.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报名手续。注意事项:
1.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岗辅警、协警不得报考(借调市局机关工作1年以上的除外),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候录人员报名的,可以直接使用原报名材料,但考生本人须于报名结束前凭身份证到报名现场进行最终确认,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符合特殊情况简化招聘程序的退役军人,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普通程序招聘。
五、测试考试
(一)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合格即可以进入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体能测评项目为三项: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往返跑、立定跳远。三项达标为体能达标,具体标准见附件。体能测试达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2.注意事项。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当放弃测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法律基本常识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知识等。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2.加分条件:考生为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退伍军人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的,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的,加10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划定分数线,从达到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其中,计划招聘人数与达到分数线以上人员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低于1:2的,按达到分数线及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
(四)考试综合成绩折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钦州警方传真”提前通知,考生要及时关注。参加以上考试或测评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及时查询钦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二)政审考察。按照《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政审考察。
七、公示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缺额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同意聘用并依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九、薪酬待遇
平均工资待遇约为3000元/月(包含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其他福利待遇按照《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信息咨询。考生可登陆钦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钦州警方传真”查询相关信息。涉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电话咨询的,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77-2819660、2868636。
(二)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可以随时通过钦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关于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公告。招聘期间,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自觉通过以上咨询电话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
1.报名表
2.体能测评达标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08
原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imiwlca_2gSvctc73geb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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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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