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书记员履行庭审记录(电脑记录)、卷宗装订、文书送达等工作职责。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愿从事书记员岗位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大专学历限法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证以上的或法律(法学)专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3.男女不限,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5.其他不宜招聘的。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网络、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8日。
(三)要求:参加应聘人员需在2019年3月18日前,将以下资料以面呈方式或电子邮件送交阳朔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电子邮件请发以下邮箱:yangsfy@163.com。
1.报名表一份(报名表可在桂林人才网上下载使用或现场报名填写);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驾照、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4.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5.现场报名的,身份证、驾照、学历(学位)证原件一并带来核对,网络报名的,在报名后择工作日或笔试当日提交原件审核。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1. 2019年3月19日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技能测试、面试人选; 2. 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选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用工方式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组织人员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2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合同。
八、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成本为3000元∕月(含保险)。
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差旅费用实报实销。
联系电话: 0773-8811447
联系人: 张女士 黎女士
阳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