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职位及范围
(一)引进职位
贺州市所辖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5个县(区)的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详见附件2)。
(二)引进范围
引进对象为区市共建的贺州学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应聘的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较高,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
3.学习成绩优良,大学期间无挂科;
4.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党团组织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在一个学年以上,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或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5.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本科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3年3月12日至2001年3月12日期间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志愿服务基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应聘
1.受到过校纪处分的;
2.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及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2日—3月26日。
应聘者登录网址(http://hzxyjyfw.mikecrm.com/lsDO2sq )或扫二维码
报名,同时将报名材料的描件(PDF格式)压缩后以“某某某+2019年区市共建项目报名材料”命名发送到邮箱:2047416485@qq.com,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携报名材料统一于3月27日前到贺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西区行政楼后楼121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材料:有效身份证、学生证、相关荣誉证书的原件(验证后返还)和复印件、《贺州市2019年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1)、经学校主管部门盖章核准的所有课程成绩单、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以及其他能佐证自身水平与能力等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组织推荐
贺州学院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推荐给贺州市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推荐人员的相关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计划引进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推荐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贺州市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不开考的职位,相关报考人员可以在3月27 日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费用
本次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免收考生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值各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时间:2019年3月下旬
笔试采取现场撰写一篇申论文章的形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论文章进行评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面试
时间:2019年3月下旬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以按计划引进人数与拟见习考核人数1:1比例确定见习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入围人选。
根据见习考核对象的个人报名意愿、所学专业和单位实际需求确定见习单位和岗位,并组织人员对见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岗位适配性等内容的考核。见习考核对象须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见习单位和岗位的安排。
(六)组织体检
2019年4月下旬,由各县(区)人才办组织对通过考核的人员进行体检,并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聘用。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
经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贺州党建网(http://www.hzdjw.gov.cn/)和贺州学院就业服务网(http://www.hzu.gx.cn:8080/jy/)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四、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贺州学院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不按规定时间笔试、面试以及体检、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本公告由贺州市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贺州市委人才办 0774--5123955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4-5136583
监督电话:贺州市纪委派驻贺州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0774--5128872
附件:
贺州市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