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国防,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
2、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办公室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4、有一定文字基础,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特别是Word和Excel文档处理;
5、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6、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适应岗位需要。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3月14日-3月22日,应聘人员持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个人简历、近期1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及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到兴宾区人武部政工科报名。区人武部对报名者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3月24日,兴宾区人武部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确定参加政治考核和身体体格检查人员。
(三)政治考核和体检:3月25日-3月28日,区人武部协调公安部门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本人自行到兴宾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向区人武部提供健康证明。
(四)录用:3月29日,兴宾区人武部综合应聘对象学历、能力及面试、政审、体检情况,择优确定录用对象,4月1日上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合同。
三、待遇
每月4000元(含五险),工资参照地方事业编人员每年递增。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3500元(含五险)。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每年10天带薪休假。
报名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文化路375号兴宾区人武部。
联系人:刘连春 联系电话:0772-6335060 18172295116
兴宾区人武部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