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宜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信息技术管理科:系统管理工作人员1名,年龄在35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熟悉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等基本原理和操作,能够独立对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验的可以优先聘用。
(二)县(区)管理部:业务工作人员3名,年龄在35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学、财务学、会计相关专业。工作地点在各县(区)管理部,服从工作调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验的可以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0日至3月31日17时。
2.报名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czx2299886@163.com。
(2)现场报名,携带《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到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5号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
(三)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到我中心综合科进行审核。
面试结束后,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综合面试结果、应聘人员工作简历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拟聘用人员需要到中心跟班学习一个月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跟班学习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从跟班学习之日算起。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河池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周末双休、带薪休假、职业培训、健康体检等有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中心招聘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根据应聘情况择优录取,如无合适人选,有权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应聘者对本人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负责解释,有疑问请拨打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电话:0778-2185069,0778-2299886。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