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和岗位类别
(一)招聘人数:130人。
(二)岗位设置:
岗位一:市监察委留置对象看护队伍勤务岗位8人,(男性6人,女性2人);
岗位二:市公安局勤务岗位30人(男性);
岗位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勤务岗位41人(男性);
岗位四:兴宾区监察委留置对象看护队伍勤务岗位11人(男性10人、女性1人);
岗位五: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勤务岗位40人(男性)。
二、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来宾市公安局工作实际情况。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26日-200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在来宾市公安局(含派出机构)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在两年之内的;
7.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26日至4月12日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报名流程:在公告下方下载《来宾市公安局2019年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 并按报名表下方填表说明填写完整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报名邮箱:lbsfjglk@126.com。
(四)资格初审:
1.报名初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进行审核,应聘者必须确保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因网上报名填写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在笔试环节时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官士兵的还应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到现场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所有成绩,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册。
五、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笔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公告下方二维码)同步发布。
笔试范围: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同步发布。
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应聘人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三)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考生;
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同步发布。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来宾人才网”、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同步发布。
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六)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在“来宾人才网”和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平安来宾”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来宾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三的应聘人员与来宾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继续聘用的辅警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岗位四、岗位五的应聘人员与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继续聘用的辅警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一)工资待遇:按现行辅警待遇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
(二)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违法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三)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联系单位:来宾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韦警官、唐警官、陆警官,联系电话:0772-4210509。
来宾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