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 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3年4月3日至2001年4月3日期间出生)。
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初级专业技术的招聘岗位,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1978年4月3日以后出生);面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或随军未就业家属的招聘岗位,年龄可以放宽到45岁(1973年4月3日以后出生);面向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招聘岗位,可以放宽到50岁(1968年4月3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
2.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
(1)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
(2)部分面向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的岗位。
3.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9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考服务期内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7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外,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9年4月3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
(三)市直、各县市区单列定向招聘其辖区内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岗位,必须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的规定。即2019年4月3号前经批准随军并办理了随队户口迁移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随军现仍未就业家属。
(四)定向招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仅限于在贵港市辖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服务期限截止2019年8月31日)且在岗或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五)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士官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的专设岗位,户籍仅限于贵港市辖区(含县市区)。
(六)桂平市定向招聘扶贫开发重点县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户籍(或者生源地)人员报考。
(七)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各级政府直属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应岗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录全区统一网络平台报名。
三、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使用全区统一网络报名平台(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8:30—4月17日17:00
(二)报名方式、填报要求和上传相片
1.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gxgg.gov.cn)或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访问链接 “2019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系统”进入全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
2.填报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考须知和《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三)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11日8:30—4月18日17:00
1.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依据本公告和《计划表》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直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在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给报考者。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直接与《计划表》所列的电话联系。
2.查询资格审查情况。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应不定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及时按照报名流程办理有关事项。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考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4月11日8:30—4月19日17:00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10〕269号文件规定,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缴笔试考试费,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考试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缴费共100元。报考人员(含免笔试岗位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开考比例
达不到开考比例需改报其它岗位时间:2019年4月26日8:30—17:00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于2019年4月23日中午12:00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县市区先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应给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改报时间内进行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其他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于2019年4月26日18:00前完成。
(六)退费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之一的,报名结束一个月内按考生缴费帐号退还考试费。①不选择或不符合改报考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②报考免笔试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20人不须参加笔试的考生。
(七)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方法
打印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9日10:00。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自行从报名系统上下载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并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笔试准考证照片必须与报名系统照片一致,自贴照片无效。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加分办法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分值满分150分, 笔试总分30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9年版》对应内容。
(二)笔试时间
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四类)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分六小类)
(三)笔试地点及考试规则要求: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严格遵守。
笔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数情况,统一或分类划定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笔试有一个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2019年6月下旬),考生可登录 “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六、面试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9年7月10日前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于2019年7月4日中午12:00前,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才能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资格审查
1.入围面试名单公布时间:2019年7月10日前。
2.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查:2019年7月13日前。
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含免笔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打印《2019年度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和下列之一。
①2019年4月3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提供户口簿;
②提供能证明生源地为贵港市的相应材料:含有生源地为贵港信息的户口簿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没有提供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面试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2019年普通高校、职业技校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面试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4月17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8)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簿。
(9)原在贵港市辖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10)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士官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的专设岗位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件。
(11)定向招聘扶贫开发重点县特设岗位须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为桂平市的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3.面试入围人选递补。2019年7月18日前。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是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机关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2019年7月30日前。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gxgg.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gg.gxrc.com)发布面试公告。
(三)面试的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
1.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4.面试考官的组成和资格。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 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抽取考官、考场。
5. 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6. 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七、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笔试与面试合格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加分分数)÷2 。
八、考核
(一)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再次并列时,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仍然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
免笔试岗位人选确定。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毕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985高校→211高校→普通院校)→在职本科毕业生。学历相同的,以“综合分析能力”要素分高的确定考核。
考核人选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九、体检
(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一)面试公告发布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二)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个人书面提出自愿放弃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需增加笔试筛选。
十三、本公告由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计划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 4560560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775- 4561336
监督电话:0775 - 4560910
附件:
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