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根据卫健主管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我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置在三江县人民医院,并由三江县人民医院聘用符合招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非常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占三江县人民医院编制,且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招聘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欢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名。
(二)招聘名额。
三江县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计划指标名额14个,主要安排在独峒、同乐、林溪、良口、富禄、洋溪、梅林、八江、和平、高基、斗江、程村、老堡、丹洲14个乡镇卫生院各1个名额。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17年未毕业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考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要求
1.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通过公开免笔试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我县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4年,退休的医务人员除外。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三、招聘方式
(一)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由县卫生健康局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具体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开招聘主要采取考核方式进行,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二)人员调剂。如出现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报名人数过于集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三)岗位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9日8:00-4月20日17:30。
2.报名地点:三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三江县古宜镇悦江大道江岸丽苑1号楼旁),电话:0772-8614563。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持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方式见附件3)、《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家庭地址和本人信息页)、在聘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二)考核方法。根据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由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自治区审定的名单确定考察时间并组织考核考察。
(三)体检、公示。体检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签订聘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服务单位(见附件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五、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三江县人民医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退休的医务人员根据身体健康状况特殊,允许逐年签订聘用合同。
(二)考核管理。三江县人民医院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分配有特岗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三江县人民医院。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三江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六、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待遇
(一)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三江县人民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按8万元/人.年给予核拨,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工资性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县级财政负担,有关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招聘人数拨付经费。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设岗三江县人民医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三江县人民医院要依法为特岗全科医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三江县人民医院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五)服务期满安置。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卫生院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聘期结束后,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卫生健康、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部门核准,由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按用编人员管理;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三江县人民医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三江县人民医院考核,县级卫生健康、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三江县人民医院空余编制内,由三江县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应聘者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招聘主管单位咨询。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及时了解柳州人才网(http://www.lzrc.com.cn/)和卫生健康局、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事宜的,责任自负。
(三)本方案由三江县卫生健康局解释。
(四)咨询电话: 0772-8614563
监督电话: 0772-8612156(县纪委)
0772-8612210(县卫健局)
电子邮箱:sjwsjrsg@163.com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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