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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教育局2019年4月招聘教育人才330人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时间:2019-04-13 09:52:31     阅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北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北海市委人才办印发的《北海市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细则(试行)》、《北海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北海市教育局将在赴区内外举办引进人才专场招聘会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教育人才网上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招聘的时间
  本次网上招聘工作从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二、网上招聘的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并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学历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特级教师。
  (三)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
  (四)“985工程”“211工程”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院校毕业、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五)“985工程”、“211工程”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六)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院校优势学科名单见公告附件4),并具有学士学位。
  (七)省级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的非优势学科,但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八)省级重点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九)中职类、特教类专业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三、网上招聘岗位
  北海市直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各专业学科教师岗位共330个(招聘单位和岗位信息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
  (一)中小学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市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一中学、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市第三中学、北海市第五中学、北海市第六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北海市第八中学、北海市第九中学、北海市第十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北海市第十一中学(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桂园校区)、北海市第十二中学、北海市第十三中学、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涠洲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新校区)。
  招聘岗位学科有高中、初中和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计算机)、通用技术、心理、舞蹈、钢琴、书法、科学、艺术、综合实践、法语等基础教育学科教师。
  (二)幼儿教育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市机关幼儿园、北海市第一幼儿园、北海市第二幼儿园、北海市第三幼儿园、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岗位学科有幼儿(学前)教育、体育、美术、舞蹈教师等。
  (三)特殊教育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岗位学科有音乐、康复教师。
  四、招聘岗位专业和能力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四)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招聘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
  (五)具有招聘岗位学段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在2019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他往届毕业生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博士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网上招聘的流程
  1.发布公告。2019年4月起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北海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eihai.gov.cn/bhsjyj/index.html)、北海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全国相关招聘信息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考生可自行下载填写《北海市教育局2019年网上招聘引进教育人才应聘人员报名表》(详情见附件1),与相关资料一并发至电子邮箱:bhjyjrcb@163.com。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学段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扫描件及个人简历。同时,通过本公告最后所附的网上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
  2.审核。北海市教育局负责审核考生的应聘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通过电话通知相关面试事宜。
  3.面试。网络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主要形式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时间为1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考生首先添加北海市教育局人才办QQ(3410145475)为好友,提前20分钟保持好网络畅通、考场光线良好以及视频设备(有视频功能的电脑,耳机、麦克风等)的正常运行。面试正式开始前,应向考官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保证面试时周围无相关人员在场。
  4.笔试。考生面试结束后,将另行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北海市教育局通过电话通知。根据有关规定,本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除外)需参加笔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笔试的本科生名单(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不用笔试)。
  5.拟录。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直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其他本科生经过笔试后,根据面试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人员。
  六、相关政策及福利待遇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并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学历的在职在编教师、特级教师、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经过报批同意后,可按照事业编相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
  (二)此次招聘人员除以上第(一)类人员外,全部按照聘用教师控制数的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精神,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使用管理的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1.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可通过考核担任学校副职领导。
  2.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人员流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以在本县域(市直教育系统)内流动。跨县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三)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北海市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1.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校长”或“名教师”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补贴(以上人员聘任为市直学校正职校长还可享受年薪制待遇)。
  2.“985工程”、“211工程”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及其他院校毕业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5万元的安家补贴。
  3.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给予每人10万元的安家补贴(以上人员聘任为市直学校正职校长还可享受年薪制待遇)。
  4.副高级教师,“985工程”、“211工程”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院校毕业的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7.5万元的安家补贴。
  5.“985工程”、“211工程”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院校优势学科名单附后)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省级重点师范院校非优势学科、但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正式入职后,可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共计3.6万元。
  6.除以上第5点以外的省级重点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以及中职类、特教类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经招聘现场面试、笔试后达到录用条件的,双方商谈同意后可当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7.“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符合市委人才办相关规定条件的,并经审批后可提供3年免租金人才周转房。
  (四)由应聘人员本人原因造成聘用手续暂缓办理的,其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网上招聘注意事项
  网上面试由北海市教育局根据工作实际分批次集中安排,经与考生确认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八、网上招聘考试纪律
  1.面试过程中,考生必须单独参加网络面试,面试时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场,不得具有任何形式的提示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可将试题泄露给他人。
  2.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私自使用手机对面试过程进行录像、录音、拍照,不得将视频面试相关内容发布到公共网络平台。
  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立即取消考试或拟录资格。
  九、其他
  网上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北海市教育局2019年4月面向全国开展网上招聘教育人才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北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宁老师,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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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教育局网址:http://xxgk.beihai.gov.cn/bhsjyj/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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